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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公告

类别: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0-10-31 17:29:01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供应商管理工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环境,防止在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等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公平交易和招投标领城廉洁诚信体系建设,净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公司修订了《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5月25日起生效。现就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术语定义

(一)本公告所称供应商是指通过提供劳务、货物、工程、智力服务等获得资金或者其他报酬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包括承包商、供货商.

服务商。

(二)本公告所称行贿行为是指在与公司经济往来活动中,有关企业和个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取给予财物、提供好处或便利等方式,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禁入原则及标准

(一)因行贿行为,致使公司系统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市场禁入期限为1年;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市场禁入期限为1年半;3人及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市场禁入期限为2年。

(二)因行贿行为,致使公司系统1至2人受处分或被诫勉谈话的,市场禁入期限为半年;3人及以上受处分或被诫勉谈话的,市场禁入期限为1年.

(三)因行贿行为,致使公司系统1个单位(部门)被责令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的,市场禁入期限为1年,2个及以上单位(部门)被责令书面检查或

通报批评的,市场禁入期限为2年.

对于行贿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以前的,实施市场禁入的区域仅限于案发单位所辖区域。

对于行贿行为情节轻微,且能及时整改,知错认错悔错改错态度较好的供应商,可以从轻处理,但实际执行禁入时间不能少于应禁入时间的三分之

对行贿行为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按照从重或者加重的原则,在上述条款基础上加大市场禁入力度,实际执行禁入时间不宜多于应禁入时间的三分

市场禁入及恢复投标资格的时间自公司物资部正式发布实施之日起生效

被实施市场禁入的供应商,在禁入期或禁入期满后,发现其以前还有其他行贿行为的,应合并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果延长或新增禁入期:再次发生行贿行为的,永久不得进入南方电网市场

个人有行贿行为,且相关证据材料证实其行贿行为与供应商及投标人谋取中标、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相关的,该供应商及投标人也同样根据上述条款实施相应期限的市场禁入。

总公司因行贿行为被记录和实施市场禁入的,其下属分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分公司因行贿行为被记录和实施市场禁入的,总公司共同承担责任;母公司因行贿行为被记录和实施市场禁入的,子公司不承担责任;子公司因行贿行为被记录和实施市场禁入的,母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基本程序

(-) 入

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收到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后,约谈相关供应商,公司根据供应商行贿信息及约谈情况,发文对供应商实施相应年限的市场禁入,市场禁入情况在阳光电子商务平台公告

(二) 

被实施市场禁入的供应商在禁入期满后,必须向公司物资部(或其授权的分子公司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包括禁入期限内的整改措施等内容的保证书,经公司物资部(或其授权的分子公司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和本级监察部门共同审核同意,经审批后方可进入南方电网市场.

本文摘录于南方电网政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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